外籍人员应我校邀请,进行讲座等支付的一次性劳务,根据税法相关要求,需自主申报,交纳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及个人所得税,请付款部门自行前往河东地税办理税款缴纳事宜。纳税分两步,第一步:纳税登记;第二部:缴纳税款。以下所需资料已同税务部门协商,进行简化,但最终以税法及税务部门要求为准。
第一步:纳税登记
一、提供材料
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纳税登记表一式两份(税务局领取,表样见附件1,只填写√项,加盖公章)
2. 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
二、税务办理
税务局二楼大厅自动叫号机取号“税务登记”,等待叫号后,如窗口人员不熟悉,可询问税务人员“赵明”协助办理。
纳税完成后,税务人员会在登记表正面上方手写一个外籍人员的税务登记号,该税务登记号是以英文D开头的7位数字。
第二步:缴纳税款
一、提供材料
1. 已办理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纳税登记的纳税登记表
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代发票申请表。(税务局领取,表样见附件2,加盖公章)
3. 邀请函(表样见附件3,加盖公章)
4. 付款证明(表样见附件4,加盖公章)
5. 领款人已签字的发放表
6. 带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二、税务办理
税务局二楼大厅自动叫号机取号“发票代开”,等待叫号后,如窗口人员不熟悉,可询问税务人员“宋领”协助办理。
提示:如涉及多人劳务税,请分别核算缴纳。
三、税款计算
劳务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营业税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劳务收入×5%
2.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3%
3.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营业税-营业税附加-起征点800)×20%
河东区地方税务局 地点: 河东区七纬路99号 二楼大厅
乘地铁三号线,十一径路站下车,步行400米即到。
附件1正面: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纳税登记表
附件1背面: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纳税登记表
附件2:代发票申请表
附件三:付款证明.doc点击下载
附件四:邀请函.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