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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津财行政〔2014〕2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

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

和开支标准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现将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有关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1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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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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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2014年1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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