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我校科研项目的申请、中期检查、结题工作,我处对该流程重新梳理,自2014年10月8日起实行。具体程序如下:
1.科研项目负责人持需要加盖“科研经费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的相关资料到科技处审核,加盖科技处印章。
2.登陆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财务处科研经费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使用申请表”,据实填写。
3.科研项目负责人持以上1、2项资料到财务处科研岗(大厅12号窗口)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复核岗(大厅14号窗口)复核相关资料、加盖印章、保存申请表并手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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