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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天津工业大学财务处科研经费专用章”的 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提高效率、规范管理,财务处决定从2014108日起启用“天津工业大学财务处科研经费专用章”。申请使用专用章请据实填写“财务处科研经费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交我处报账大厅12号窗口审验后方可加盖。

专用章可用于项目的申请、中期检查、结题等科研经费情况的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原则上结题项目盖章时经费结余为零。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9.30

申请表附件.xls

流程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