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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2014年年终结账事宜的通知

各学部(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了做好学校2014年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我校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现将年终结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和预借发票清理
  (一)借款清理
  为了真实反映学校的各项收支情况,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财务处从11月起对2014年当年及以前年度借支未报销的借款统一进行了清理。根据学校规定,各部门业务经费及科研经费借款必须在完成业务后一个月内报销清账,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销手续,须逐一做出书面说明。无任何理由不还款的,财务处不再为其部门办理借款;无故不还款的借款人,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所欠款额于2015年1月从其工资额中逐月扣除,最高额度为每月实发工资额的50%。扣款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负。12月16日至年末,不办理新增借款手续。
  (二)预借发票清理
  增值税发票是税务局监控的重点,为了避免长时间借出发票带来的风险,请已经借出发票的部门及相关科研负责人及时催对方回款,如年内不能回款,财务处需将发票收回并做作废处理,此项工作截至12月25日。12月16日至年末,不办理新增借票手续,请相关用票老师提前安排。
      二、附属单位上缴及垫付公用经费收回
      (一)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请有关单位于12月16日前按照承包任务书将款项上缴到学校财务处。

      (二)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请相关责任部门对2014年度应收回的各类公用经费(水、电、暖、燃气、电话费等)进行核算,并于12月16日前将款项交到学校财务处。

      三、支票、汇款等业务年终截止办理日期

      根据每年财务决算要求和支票使用规定,2014年年末签发支票截止日为12月16日,12月26日停止内部转账结算和各项报账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工作安排,2014年末至2015年初财务处进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转换工作,2015年初开始对外办公日期另行通知,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安排。

             

                  财务处

201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