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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本科生及12级高职生校园卡清户通知

清户时间:201568---6198:00---13:30(周六、日休息)

地点:校园卡现金充值点

温馨提示:

1.清户”指将校园卡中余额取出,如校园卡中已没有余额,无需清户,不影响毕业。

2. 清户必须本人持校园卡、学生证(或身份证)亲自领取。

3. 如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请本人写委托书,由所在学院学办盖章、签字确认。由代领人持代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园卡、委托书领取。

4. 无校园卡无法清户。未注册过的校园卡无法清户。

5. 如校园卡丢失,拿到新卡7天后方可将老卡中余额转入新卡,进行清户。请毕业生提前安排,以免无法清户。

6. 请毕业生在619日(包括19日)之前清户,否则,校园卡过期,则无任何办法清户、消费等任何业务。


财务处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