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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对科研预借发票(收据)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我处现对科研预借发票(收据)进行专项清理。部分老师预借的科研发票(收据)已经严重超期,财务处反复催收,仍未还款。请相关部门催促合作单位于本月19日前将科研款项全额汇入我校账户,并完成科研项目立项分配工作(只有立项分配后,预借发票清欠才全部完成)。

       确因特殊原因预借收据、发票不能回款的,需提交由借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说明(须注明原始借票日期、借票情况、不能回款原因、承诺汇款日期等)。自本月22日,对超过日期且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我处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科研经费使用。以上说明请于19日前交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大厅12号窗口)。

       预借发票名单已发至相关部门领导邮箱,请协助通知、督促完成。


财务处

  20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