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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暂付款延期还款情况说明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天津工业大学其他应收款(暂付款)管理办法》(津工大[2015]184号)及《天津工业大学二〇一五年财务收支预算通知》(津工大[2015]84号)等有关规定,为了严肃学校财经纪律,保证预算支出的真实性,避免呆、坏帐发生,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现对暂付款、暂存款、预借发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

        一、暂付款(含基建工程借出款)。

        暂付款清理工作日期从1116日起至1215日,清理的借款时间段为借款期超过一个月未归还(截至116日)的情况,具体欠款名单已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网络办公邮箱,请各部门负责通知到具体借款人。

       二、暂存款

        暂存款清理工作日期从1116日起至1215日,为保证学校财务数据信息真实,对于个别长期挂账(暂存款)的款项(含科研来款)应及时处理,请相关人员及时登录财务处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或到财务处查询。截止1031日清理后,对已经挂账超过一年的来款将收归学校事业基金。

       三、预借发票、收据

    对于借出科研发票(增值税发票或服务类发票),应在规定的截止日前(预借发票期限两个月)将款项交至财务处,并及时办理立项分配手续。对于其它用途经财务处同意整本借出收据(财政收据或行政事业性手工票据)的情况,截至清理日已借出超过两个月的,应及时缴清已收款,并做缴销处理。
四、

(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清理借款的,请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交纸质“暂付款延期还款情况说明”(见附件)。对超过截止日期未还款并且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借款人,财务处将根据文件规定:1、对个人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帐的,财务处将从催报截止月份的下月开始,逐月从其个人工资中扣款,每月扣款的最高额度为实发工资额的50%,直至扣清借款额度为止,在清款之前停止借款人再次借款。2、学校各部门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帐的,财务处将按照“前款不清,再借停办”的原则,暂停该部门的借款办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部门所有项目的使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二)确因特殊原因预借收据、发票不能回款的,需提交由借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说明(须注明借票情况、不能回款原因、承诺汇款日期等),对超过日期且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将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说明请于1215日前交回财务处相关科室。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暂付款延期还款情况说明”请在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