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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2015年度医药费票据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上交2015年度医药费票据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根据津工大[2010]191号《天津工业大学职工医疗费补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文件)要求,现定于201614—8日(共计5个工作日)收取2015年度医药费单据,请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收齐单据并填好报销单和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交到校医院。

今年是学校医药费报销工作改革后的第六年,为避免前五年上缴单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职工本人将医疗票据按文件附件界定各级医院后,分不同等级医院汇总医疗票据中医保支付额,填写在附件中的天津工业大学门诊药费报销单(××等级医院)天津工业大学门特药费报销单天津工业大学住院药费报销单
1
、门诊单据需根据医院级别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并计算填报票据中的医保支付额部分的累计数。
2
、门诊特殊病单据按日期先后顺序单独整理并计算填报票据中的医保支付额部分。
3
、住院单据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医保支2号表)一同上交(缺一不可)并填报2号表中的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部分。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医保支2号表)在住院医院打印。
4
、发生全额垫付药费数据财务处已留存,无需职工填列,也无需再交单据。

5请务必填列职工编号,以免造成药费发放错误

6、门诊药费报销只需发票(收据)联。

医保支付额为零的发票(收据)联,诊断证明,X光片,明细清单、处方等无需上交。
二、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根据职工本人填写的天津工业大学药费报销单,整理填写附件中的汇总统计表中全部项目,一并交到校医院,汇总表电子档发至校内窦静办公邮箱。

由于药费单据经过多个传递环节,为防止票据丢失,请务必将每位职工的药费分别装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做如下标注

 

部门            姓名               汇总统计表中序列号(

职工编号                                              联系电话

门诊一级医院医保支付金额

门诊二级医院医保支付金额

门诊三级医院医保支付金额

门诊特殊病医保支付金额

住院医保支2号表中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

一人一信封,信封右上角序列号与汇总统计表中序列号务必一致。

 

三、门诊票据只上交医疗费总额达到5500元部分,超额部分不再上交;门诊特殊病医药费及住院药费学校只按比例补助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超起付标准自负部分金额,超过5.5万元以上部分学校不再补助。
四、报销的医药费由财务处存入职工的工资卡内,不再发放现金。
五、由于财务处需分医院级别、医药费类型及在职、退休身份分别计算各自相应报销补助,工作量大,计算繁琐,故具体报销款到账日期将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并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校医院咨询电话:8395 5030  财务处咨询电话:8395 5057

财务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