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2015年度医药费票据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根据津工大[2010]191号《天津工业大学职工医疗费补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文件)要求,现定于2016年1月4日—8日(共计5个工作日)收取2015年度医药费单据,请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收齐单据并填好报销单和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交到校医院。
今年是学校医药费报销工作改革后的第六年,为避免前五年上缴单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职工本人将医疗票据按文件附件界定各级医院后,分不同等级医院汇总医疗票据中医保支付额,填写在附件中的“天津工业大学门诊药费报销单(××等级医院)”或“天津工业大学门特药费报销单”或“天津工业大学住院药费报销单”。
1、门诊单据需根据医院级别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并计算填报票据中的“医保支付额”部分的累计数。
2、门诊特殊病单据按日期先后顺序单独整理并计算填报票据中的“医保支付额”部分。
3、住院单据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医保支2号表)一同上交(缺一不可)并填报2号表中的“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部分。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医保支2号表)在住院医院打印。
4、发生全额垫付药费数据财务处已留存,无需职工填列,也无需再交单据。
5、请务必填列职工编号,以免造成药费发放错误。
6、门诊药费报销只需发票(收据)联。
医保支付额为零的发票(收据)联,诊断证明,X光片,明细清单、处方等无需上交。
二、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根据职工本人填写的“天津工业大学药费报销单”,整理填写附件中的汇总统计表中全部项目,一并交到校医院,汇总表电子档发至校内窦静办公邮箱。
由于药费单据经过多个传递环节,为防止票据丢失,请务必将每位职工的药费分别装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做如下标注:
部门 姓名 汇总统计表中序列号()
职工编号 联系电话
门诊一级医院医保支付金额
门诊二级医院医保支付金额
门诊三级医院医保支付金额
门诊特殊病医保支付金额
住院医保支2号表中超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金额
一人一信封,信封右上角序列号与汇总统计表中序列号务必一致。
三、门诊票据只上交医疗费总额达到5500元部分,超额部分不再上交;门诊特殊病医药费及住院药费学校只按比例补助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超起付标准自负部分”金额,超过5.5万元以上部分学校不再补助。
四、报销的医药费由财务处存入职工的工资卡内,不再发放现金。
五、由于财务处需分医院级别、医药费类型及在职、退休身份分别计算各自相应报销补助,工作量大,计算繁琐,故具体报销款到账日期将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并协助做好解释工作。
校医院咨询电话:8395 5030 财务处咨询电话:8395 5057
财务处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