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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对外提供报销服务日期通知

各院、处及直属部门:

财务处将于18日正式对外提供报销服务,根据学校票据报销管理文件规定,经费项目票据报销有效期为一年,科研经费项目票据报销有效期为二年,即本月开始开票日期在2015年之前的经费项目票据不予报销;开票日期在2014年之前的科研经费项目票据不予报销。票据有效期年份按对头月逐月顺延计算。

122日为放假前最后一天对外报销时间,125日财务处上班内部结账和放假前值班交接工作,不再对外报销。26日起开始放寒假,将按照寒假值班表时间值班,特此通知。

请各部门协助通知各有关报账人员,对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也感谢大家对财务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