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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 “完税证明”及年所得超12万自行申报补税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河东区地税局电话通知,自2017年起,税务局不再统一发放纸质版“个人完税证明,可以上天津地税网上办税厅查看打印,需要纸质版的个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大厅自助办理。

一、2016年度符合法定情形的纳税人(包括但不仅限于:年所得12万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须在2017331日前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自201731日起,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纳税人,须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具体申报情形、申报期限及申报方式请查询网址http://www.tjcs.gov.cn:18084/art/2017/2/16/art_665_30265.html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已与个人征信系统联网,请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工,避免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

如需现场办理补缴税款业务,请本人持身份证到河东地税办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打下面的电话咨询或在上面提供的网址上查询。具体文件规定见附件

财务处

2016-3-9

  

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地点:河东区七纬路99二楼大厅

办理时间:20173311700前(周六、日休息)

如有疑问,请联系河东地税管理七所王宏颖

       联系电话:2431 10500431 12366


附件: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