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其它应收款(暂付款)管理办法》(津工大[2015]184号)及《天津工业大学二〇一七年财务收支预算通知》(津工大[2017]6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严肃学校财经纪律,保证预算支出的真实性,避免呆、坏帐发生,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现对暂付款、暂存款、预借发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清理的范围包括校内相关部门、基建工程及财务处代管的食堂幼儿园校医院等部门;清理工作日期从6月12日起至6月26日。
二、清理工作流程
财务处下发通知—部门(个人)自查—情况反馈—问题处理。
三、具体工作
(一)暂付款的清理
清理的暂付款为借款期超过一个月未归还(截至5月31日)的情况,具体欠款名单已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网络办公邮箱,请各部门负责通知到具体借款人。
(二)暂存款的清理
为确属资产权益,对于个别长期挂账(暂存款)的款项(含科研来款)应及时处理,请相关人员及时登录财务处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或到财务处查询。
对因各种原因在财务申报系统未发放成功而挂账的款项(助研费、劳务费、评审费、课时费等),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到财务处工薪科核对。
(三)预借发票、收据
对于借出科研发票(增值税发票或服务类发票),应在规定的截止日前(预借发票期限两个月)将款项交至财务处,并及时办理立项分配手续。对于其它用途经财务处同意整本借出收据(财政收据或行政事业性手工票据)的情况,截至清理日已借出超过两个月的,应及时缴清已收款,并做缴销处理。
(四)情况反馈
1、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清理的借款,请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交纸质“暂付款延期还款情况说明”(见附件)。超过一年以上借款不能报销请相关部门或个人写出专题报告,逐项写明原因,财务处汇总上报学校。
2、确因特殊原因预借收据、发票不能回款的,需提交由借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说明(须注明借票情况、不能回款原因、承诺汇款日期等)。
(五)问题处理
1、对于清理后仍然挂账的暂存款,截止清理日期后,财务处将对挂账超过一年的来款收归学校事业基金。
2、对于预借收据、发票款项超过日期且不能合理说明的情况,财务处将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3、对超过截止日期未还款并且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借款人,财务处将根据文件规定:⑴对个人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帐的,财务处将从催报截止月份的下月开始,逐月从其个人工资中扣款,每月扣款的最高额度为实发工资额的50%,直至扣清借款额度为止,在清款之前停止借款人再次借款。⑵学校各部门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帐的,财务处将按照“前款不清,再借停办”的原则,暂停该部门的借款办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部门所有项目的使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以上说明请于6月26日前交到财务处报账大厅11号窗口,咨询电话:83955705。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