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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变更税号的通知

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6)要求,我校于20179月启动税号变更工作, 原税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区分国地税)12120000401359495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7927日,我校对外经济业务开具及接收发票仍使用原税号。

二、2017928日起原税号停止使用,进行税务变更工作。预计办理时间为2017928日至930

办理变更期间暂停办理对外开具发票业务。

办理变更期间外单位对我校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请退回并于2017101日后重新开具。

三、201710月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恢复对外开具发票业务。

2017101日后须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仍使用原税号的属于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天津工业大学财务处

20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