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6号)要求,我校于2017年9月启动税号变更工作, 原税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区分国地税):12120000401359495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7年9月27日,我校对外经济业务开具及接收发票仍使用原税号。
二、2017年9月28日起原税号停止使用,进行税务变更工作。预计办理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
办理变更期间暂停办理对外开具发票业务。
办理变更期间外单位对我校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请退回并于2017年10月1日后重新开具。
三、2017年10月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恢复对外开具发票业务。
2017年10月1日后须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仍使用原税号的属于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天津工业大学财务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