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天津工业大学其它应收款(暂付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津工大[2017]148号)及《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通知》(津工大[2017]6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严肃学校财经纪律,保证预算支出的真实性,避免呆、坏帐发生,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现对暂付款情况进行专项清理。
此次暂付款(含基建工程借出款)清理工作日期从10月16日起至11月3日,清理的借款时间段为借款期超过一个月未归还(截至10月13日)的情况,具体欠款名单纸质版请各部门负责人派人到财务处128办公室取走并签收,电子版已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网络办公邮箱,请各部门负责通知到具体借款人。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清理借款的,请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交纸质“暂付款延期还款情况说明”(见附件)。对超过截止日期未还款并且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借款人,财务处将根据文件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对个人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账的,财务处将从催报截止月份的下月开始,逐月从其个人工资中扣款,每月扣款的最高额度为实发工资额的50%,直至扣清借款额度为止,在清款之前停止借款人再次借款。
2、学校各部门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清账的,财务处将按照“前款不清,再借停办”的原则,暂停该部门的借款办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部门所有项目的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借款部门自行负责。
暂付款延期还款说明请于11月10日前交回财务处128办公室。
联系人:刘淑玲 电话:5067
特此通知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