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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报销汇总单与报销粘贴单的通知

为适应自201841启用的财务会计凭证影像化系统的需要,解决广大师生实际报销工作中的问题,财务处自即日起启用新版报销汇总单与票据粘贴单(见附件)。同时,为报账人更好的理解使用新版单据,特解释如下:

一、报销汇总单

1、报销汇总单不可粘贴发票,只用于汇总填写报销信息。

2、汇总单需按照格式要求,写明部门编号、项目编号、后附粘贴单份数、所有附件总张数、本次报销总金额、本次报销大写金额、联系人电话。

3、报销汇总单汇总签字:包括负责人签字、验收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4、备注说明在报销汇总单下方填写,如有特殊情况可另附A4纸写明。

二、票据粘贴单

1、新版票据粘贴单用于发票粘贴。

2、机打增值税发票无需粘贴,未粘贴票据票面金额,同样计入报销总金额。

3、粘贴单需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粘贴单编号,本页粘贴单附件张数、本页粘贴单报销金额、经手人签字。

4、粘贴单无需项目负责人、验收人重复签字。

附件:票据粘贴单与汇总单.xls  

财务处   

201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