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津党办发[2017]4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8]27号)及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激发我校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和企业,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对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各类非财政性质的经费,包括企事业单位根据合同提供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决策咨询、管理咨询等方面的经费;通过招投标或购买服务形式获得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研项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
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横向科研项目预算(无预算要求的除外)和决算,同时报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和财务处备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校内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科研经费承担监管责任。校内二级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是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四技”合同管理等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试制仪器设备的采购和资产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
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第三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合同、预算约定使用,没有合同或预算约定的,由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包括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但不得列支与研发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范围及要求
㈠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对于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进行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如合同中明确指定设备采购生产厂家的,按约定执行。未作约定的,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不包括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或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采购仪器设备达到《天津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中贵重仪器标准的,应按该管理办法进行论证。贵重仪器验收前应通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大型仪器管理科人员,共同参与设备验收。
项目负责人可将依规可以自主采购的项目委托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施采购,委托采购需严格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或《天津工业大学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技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归合作单位所有的,依据合同可免做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除按合同约定外,均属学校国有资产,一律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对于自主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对经济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自主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采购相关资料档案的保存(包括自主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情况、成交单位的确定依据、供货协议或合同、验收情况等)。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不得以拆分项目形式规避政府采购。
㈡ 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㈢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研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和科研人员使用汽车往返科研试验场地所消耗的汽油等费用(汽油费报销时要注明事由)。
㈣ 实验室改装费:指用于项目研究工作需要,进行实验条件改善(简单装修改造及维修)的费用。对实验室的改装必须遵守学校消防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处房屋改造要求等学校相关规定。
㈤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发生的与数据采集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㈥ 科研协作费:指完成科研项目所必需的外协加工、委托开发、分析测试、试验、科研咨询中介等费用。
学校外拨的科研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横向科研经费的外协经费(对外合作经费)比例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原项目总经费的50%。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原则上不得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
㈦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相关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对出差期间,由项目合作单位提供住宿费用的特殊情况和出差时限超过两周(含)的特殊情况领取差旅补助费,需填报《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出差审批表》(附件一),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获得差旅补助。因研究工作需要自驾车当天往返情况,需对方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差旅补助。
㈧ 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专家费等。会议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会议开支标准参见《天津工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会议中的专家咨询费遵照下文“(十三)专家咨询费”执行。
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对相关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㈩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成果转化活动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十一) 人员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发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
人员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进度和成效据实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或非本人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一次发放,也可多次发放。
(十二)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包括:咨询费、评审费、鉴定费、讲座酬金。专家咨询费标准遵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执行,标准详见表1。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表1: 专家咨询费执行标准(单位:元)
组织形式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第三天及以后 |
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210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400/人、其他人员900/人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600/人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400/人天、其他人员1500/人天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800/人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00/人天、其他人员700/人天 |
通讯 | 按次计算。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800/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00/次,其他人员700/次。 |
(十三) 科研业务活动费:指业务招待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相关费用凭合法票据和相关规定据实列支。科研业务活动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原项目实际到款的20%。参照教育部“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横向项目经费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不列入学校“三公经费”中统计,报销招待费标准参照表2,同时附《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招待审批表》(附件二)。
表2: 业务招待接待标准(单位:元)
级别分类 | 用餐标准 | 住宿标准 | 审核签字人 |
A类(委托方法人或授权领导) | 300 /人天 | 500 /人天 |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 |
B类(委托方技术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 | 200 /人天 | 380 /人天 | 项目负责人 |
C类(其他人员) | 100 /人天 | 300 /人天 | 项目负责人 |
注:1.A类标准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间每年仅享受一次;2.接待标准指的是最高额度;3.课题组成员因 加班等产生的工作餐参照C类标准执行。 |
(十四) 绩效奖励:对科研项目有贡献人员的绩效奖励支出。科研绩效发放不纳入工资额度控制。绩效奖励可一次发放,也可多次发放;科研项目合同或预算中有约定绩效费用比例的,可按合同或预算执行;合同或预算中没有限定的,绩效奖励支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原项目总经费的45%,其预算的绩效发放总额由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审核。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进度和成效持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表到财务处办理发放绩效。
(十五) 管理费:按下表3规定比例提取。
表3: 横向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表
项目类别 | 总经费分段 | 管理费提取比例 | |
学校 | 二级学院 | ||
理工科项目 | 50万元及以下部分 | 5.0% | 1.0% |
超过50万元的部分 | 2.5% | 0.5% | |
文科项目 | 25万元及以下部分 | 5.0% | 1.0% |
超过25万元的部分 | 2.5% | 0.5% |
(十六) 其它:完成项目所需要支付并符合科研及财务规定的其它项目,包括税费、场地使用费、课题组人员业务培训费、研究生资源调节费。
上述支出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工程或服务等,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额度审批
㈠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简化审批流程。横向项目单笔支出费用审批权限见表4:
表4: 单笔支出费用审批权限表
单笔支出费用 | 审批权限 | 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
10万元以下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可自行购买,视具体情况是否签订合同,并自行保存合同 |
10万元(含)—50万元 | 二级学院、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或科学 技术研究院 | 提交合同,报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审核备案 |
50万元及以上 | 分管副校长 | 提交合同及专家论证报告,报科技 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审核备案 |
备注 | 大额资金指单笔支出10万元(含)以上 |
㈡ 审批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支出技术合同审批表》(附件三),按照审批权限签字审批。所有科研项目单笔支出业务审批通过后,持相关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支出手续。
第十三条 税收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收入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等。应税额由项目经费承担,财务处负责相关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
属于横向科研经费且被天津市科委认定为“技术转让(开发)”项目合同的,由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出具“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财务处使用税务票据可办理免税手续。
第十四条 对于合同、预算约定使用的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按约定执行;没有合同或预算约定的,允许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工作需要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四),详细阐述调整事项及调整理由,调整后科研业务活动费、外协研究开发费、绩效奖励三类预算类型均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最大支出比例,所在学院(部门)对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合规性、相关性进行审核。原则上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其经费每年预算可调整一次。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结余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 课题结题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㈠ 准备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需在项目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委托单位有决算要求的,由项目组根据实际支出编报决算,由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财务处等负责审核。委托单位要求对项目决算出具审计意见的,由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
㈡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有结余经费的,须在结题批复后六个月以内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结转申请表》(附件五),并持结题报告及时到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和财务处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
㈢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中用于项目组绩效奖励的比例不得超过结余经费的50%,其余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用于后续科研工作。
㈣ 学校设立校科研发展基金,由上缴学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形成。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科研发展基金,并负责拟订基金使用细则,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门用于鼓励全校教职工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的有关开支。
㈤ 已结题项目负责人调出学校或其他等特殊情况,须根据课题实际完成人的情况,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或终止,由学院报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审批,并通知财务处。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组成的科研经费审查小组,定期对科研经费检查审计。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㈠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㈡ 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㈢ 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
㈣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㈤ 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㈥ 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㈦ 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㈧ 严禁设立“小金库”。
㈨ 严禁其他不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项开支。
第十七条 附则
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11号)、《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补充规定》(津工大[2016]234号)文件同时废止。
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㈢ 本办法由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出差审批表
二、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招待审批表
三、天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支出技术合同审批表
四、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
五、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结转申请表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附件一:
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出差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 出差人数 | |||||
项目名称 | ||||||
经费卡号 | 住宿情况 | 自行住宿 合作企业承担 | ||||
出差时限 | 自 至 共计 天 | |||||
出差事由、 情况说明 | ||||||
出差人员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
1 | ||||||
2 | ||||||
3 | ||||||
4 | ||||||
5 | ||||||
审签 | 经办人 | 项目负责人 | ||||
部门负责人 | ||||||
填表说明 | 本表格用于出差超过两周(含)或住宿由合作企业承担费用的特殊情况申请差旅补助的填写 |
附件二:
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招待审批表
接待单位或部门: 年 月 日
接待类型 | 宾客人数 | 陪客人数 | ||||||
接待对象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接待事由 | ||||||||
接待费用 | 元 | 其中:1.住宿费 元; | ||||||
2. 餐费 元。 | ||||||||
审 签 | 项目名称 | 经费卡号 | ||||||
项目负责人 | 学院或部门 负责人 (A类接待需要签字) | |||||||
备 注 | ||||||||
注:1.“接待类型”为:A、B、C类。 2. 接待对象十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 业务接待费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提供刷卡小条。 |
附件三:
天津工业大学科研经费支出技术合同审批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所属部门 | 项目来源 | 纵向/横向 | |
项目名称 | |||
单笔经费支出金额 (万元) | |||
合作单位 | |||
合同履行期限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超过50万元(含),提交论证报告。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校科研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副校长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此审批表用于科研经费支出签订技术类合同的审批,其他科研项目支出类型合同见《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合同审批表》。 |
附件四:
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 信息 |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 | 起止时间 | |||
经费卡号 | 是否有借款 | |||
合同金额(万元) | 到账金额(万元) | |||
负责人 信息 | 姓名 | 教工号 |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调整原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调整后 经费 比例 | 校内开发费 | 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 | ||
科研业务活动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 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 | |||
外协研究开发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 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 | |||
绩效奖励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5%) | 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 | |||
部门 审核 | 所在学院(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注:1. 对于合同、预算约定使用的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按约定执行,未经项目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允许调整预算; 2.本表一式两份,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留一份,财务处留一份,如本人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3.办理预算调整申请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原预算表复印件一份。 |
附件五:
天津工业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结转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 信息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
委托方 | 起止时间 | |||
项目编号 | 经费卡号 | |||
到账金额 | 结余金额 | |||
负责人 信息 | 姓名 | 教工号 |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部门 审核 | 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财务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本表一式两份,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一份,财务处一份,如本人需留存请自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