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提高发放效率,规范和改进发放流程,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论文盲审费财务报销方式如下。
一、受托评审单位出具发票的,按照日常费用类网报方式报销。
二、按照劳务费发放的,登录财务“网上申报系统”,按照“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网报方式,发放项目选择“论文答辩费”。录入领取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完成个税代扣缴后转银行卡发放。
三、盲审费发放原则上采用先审后付费的工作流程。
财务处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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