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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盲审费报销方式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提高发放效率,规范和改进发放流程,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论文盲审费财务报销方式如下。

一、受托评审单位出具发票的,按照日常费用类网报方式报销。

二、按照劳务费发放的,登录财务“网上申报系统”,按照“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网报方式,发放项目选择论文答辩费。录入领取人员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完成个税代扣缴后转银行卡发放。

三、盲审费发放原则上采用先审后付费的工作流程。

 

 

财务处

研究生院

2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