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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往来款项及借出票据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其他应收款(暂付款)管理办法》(津工大[2017]148号)的规定,财务处对往来款项及借出票据进行专项清理。

一、清理工作内容

截至20201230日仍未还款或报销的往来款项及未到款的借出票据。

二、清理工作要求

对于清理范围内的往来款及借出票据,请于2021331日(周三)前完成报销或还款;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请于截止日期前到财务处报销大厅1号窗口说明情况并提交延期申请,涉及部门经费的申请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的申请须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对于无正当理由到期未清账的情况,财务处将依据管理办法规定暂停该部门或相关项目经费的使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个人可通过财务处信息门户“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获得个人借款详细信息。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自助报账—未还清借款信息” 获得所有项目借款详细信息。

教职工在办理财务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加入“工大财务—业务讨论”QQ群(689941348)进行咨询,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和提供帮助。

                               财务处

                            2021324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往来款延期还款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