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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票据需提供明细的温馨提示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票据报销的若干规定》(津工大[2015]18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财务报销行为,购买办公用品、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品种较多票据上无法逐项列明的,需附销货单位提供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物清单。具体形式如下:

    采取线上购物,需提供订单。实体店购物,需附销货单位提供的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的购物清单。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务处  

2021122日